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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秸商为抢生意雇凶伤人致残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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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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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河南省唐河县的涂保东、王相兵、卫中建、卫金凡、张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涂保东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王相兵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卫中建、卫金凡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十一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张冉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涂保东是唐河县人,平日以贩卖麦秸为生,在争抢货源的过程中,与同做麦秸生意的被害人杨某发生矛盾。为报复杨某,涂保东便找到被告人卫金凡,答应支付卫金凡39000元找人教训教训杨某出口恶气。随后,卫金凡联系上其在南方打工的侄子卫中建,称有个仇家愿意出钱砍个人,让卫中建回去。卫中建又找来被告人王相兵、张冉以及曲某、卫某(此二人另案处理),计划赶回唐河实施犯罪行为。

  在涂保东对杨某的住处、体貌特征等目标信息的指认下,被告人卫中建携带两把砍刀,纠集被告人王相兵、张冉和曲某、卫某于2009年4月23日来到杨某家附近守候,待杨某驾车回到家的时候,王相兵、卫谋各持一把砍刀上前朝杨某身上乱砍20余刀,将其砍倒在地,杨某因失血过多而休克。作案后,被告人一伙驾乘车辆逃离唐河。

  经鉴定:杨某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右手损伤构成重伤,五级伤残,右膝损伤构成重伤,六级伤残。由于被告人等系夜间作案,无目击证人,现场也未留下有价值的线索,给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公安机关经过半年多的艰苦侦查,最终将本案的五名被告人一一抓获。

  2010年6月23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涂保东等人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冉、卫中建、卫金凡的亲属分别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对杨某进行一定数额的民事赔偿,杨某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保东、王相兵、卫中建、卫金凡、张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涂保东出于报复目的,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出资雇凶伤人,对犯罪结果授意明确,并亲自到现场查看,告知被害人杨某的个人情况,应为主犯,且认罪态度较差,应予严惩。被告人王相兵、卫中建实施具体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其中王相兵直接用刀砍人,情节更为严重,应予严惩;卫中建积极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卫金凡受涂保东指使积极联系凶手,并指认作案现场,应为主犯。民事部分积极赔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且无直接参与行为,积极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可以减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南阳中院依据事实和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收到判决后,被告人涂保东表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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