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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指责行报复 14岁顽劣少年被控杀害6岁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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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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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受到村中人指责,便起恶意欲将他人亲人杀死,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还一脸稚气的小明(化名)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7月13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年仅14岁的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出生于1997年的小明因过往劣迹,导致同村村民对其有所避忌,村里人纷纷教育家中小孩不要与小明玩。2011年1月份的一天,小明与本村梁某的外孙女江某(6岁)玩耍,被梁某发现而受到指责,其遂怀恨在心。2011年2月12日17时许,小明骑自行车从镇上返回家中,在梁某家中附近的石桥遇见江某。江某欲避让小明的自行车,却使小明骑车受阻。小明异常生气,想起往日被梁某指责,即生杀死江某的念头。于是,小明下车抓住江某拖往石桥台阶,并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江某的腹部捅了一刀。随后,小明又把江某拉到石桥下的水沟,将江某摁到水里欲将其淹死。因路过的村民发现并叫喊,小明才停止杀人行为并逃跑,但不久即被赶到的群众抓获被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江某的损伤属重伤,伤残程度为十级残废。

  由于案情复杂,性质较为恶劣,且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桂平法院选派了素质过硬、业务熟练的法官主办该案,并邀请了谙熟未成年人心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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