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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未生效 离婚妇女再婚被判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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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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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北网-黑龙江晨报报道,肇东市的柳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但她在离婚判决还未生效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为此,被丈夫钱某以重婚罪告到了法庭。

  1998年,柳某与当地人钱某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以致感情破裂。后来,二人一直分居生活。2005年2月,柳某起诉到肇东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钱某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于3月10日判决准许柳某与钱某二人离婚。钱某对解除夫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意见。于是,上诉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案在二审期间,柳某经人介绍又与李某相识,柳某认为她与钱某的婚姻关系已经了断,便于4月7日和李某登记结婚。钱某闻讯后,以柳某犯重婚罪起诉到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刑法》第259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法院虽然判决柳某与钱某离婚,由于钱某在一审判决后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所以,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柳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在上诉期间继续存在,他们在法律上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柳某在与钱某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日前,法院鉴于柳某在诉讼期间真诚悔过,以重婚罪从轻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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