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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妻子闹离婚 丈夫泄愤投剧毒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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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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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投毒杀人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某自2002年5月份以来,同其妻梁某感情不合,二人经常发生打闹。2002年9月份,梁某回娘家不归,并提出与周离婚,周为此怀恨在心,并产生报复恶念。2002年11月5日晚,周某携带剧毒农药“甲胺磷”窜至其岳父梁某家,将农药到入其饮水用的缸内,致使梁某全家四人食用该水后中毒,后经医院抢救四人均脱险。周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11月21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采用投毒的方法杀人泄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致其杀人未有得逞,系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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