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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起争执 挥拳殴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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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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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苦短,当夫妻两人难以奏出和谐的旋律,就应该好合好散,然而,郭某在与妻子吴某协议离婚时,因言语不和竟施暴力将妻子打成轻伤。日前,江苏省赣榆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99年底,郭某与吴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感情基础差,婚前缺乏了解,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打闹。2003年2月11日,两人终于忍受不了长期的争吵,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县婚姻登记中心协议离婚,在达成协议过程中因对协议内容分歧较大又发生争执,郭某乘吴某不备,对其右眼猛击一拳,造成吴右眼睑挫裂创伴泪小管断离,构成轻伤。案发后,郭某畏罪潜逃,5月8日迫于法律的威严向公安机关自首,7月12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因离婚事宜故意殴打吴某并致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某主动赔偿吴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整,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有自首情节,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吴某被殴打致伤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郭某在十五日内给付吴某损害赔偿费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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