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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变身养老保险 绵阳文教局6主管侵吞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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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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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代理保险公司收取辖区中、小学生保险,但该局的几位主管干部却将收取的24万保费用来给自己买保险。9月25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涉案的6人有期徒刑。

1996年至1998年期间,绵阳市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与游仙区人寿保险支公司口头商定,由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代理收取辖区中、小学生保险费。游仙区人寿保险支公司按学生所缴保费总额的4%向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支付手续费,按总额的60%给付保险代理赔款,由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直接向学生理赔包干使用,理赔节余款归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1997年10月,绵阳市游仙区文体局副局长邓明通、该区文体局人事股股长邓显文、该区文体局监察审计科科长杨丽三人商量用理赔节余款为本人及游仙区政协主席蒋加武、该区原教育文化体育委员会副主任卢昌华各购买3万元养老保险。此后,由杨丽在游仙区人寿保险支公司给蒋加武、卢昌华、邓明通、邓显文、杨丽办理了每人3万元的养老保险,共计15万元。此15万元由卢昌华审批后,在计财科所列的单独帐中报销。

1998年9月,邓明通、邓显文、杨丽三人商量用理赔节余款购买简易人身保险,随后三人共同到时任游仙区教育文化体育委员会主任的陈三元办公室,向陈汇报了准备用理赔节余款为陈及邓明通、邓显文、杨丽本人及家属购买保险。陈三元表示同意后,由杨丽经手办理了9份简易人身保险共计9万元。杨丽以白条形式经陈三元审签并报销。案发前,手续费,学生理赔领取款、理赔节余款支出的帐目及票据,均被陈三元、邓明通、邓显文、杨丽销毁。

最后,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邓明通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邓显文有期徒刑五年;判处杨丽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卢昌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陈三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蒋加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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