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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诈骗60万 上海一财迷保险员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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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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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保险业务员职务便利,大肆侵吞客户保险费。离职后,又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诈骗他人巨额钱财。日前,原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寿险业务员沈彦,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人民币。

沈彦于2000年9月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代理合同,正式担任该公司寿险业务员,负责办理客户寿险业务。在此期间,沈彦利用收取客户保险费的职务便利,将客户周某的16万元续保费和追加保险费,采用不入帐的手法予以侵吞,同时,他又以周某的名义,把已解入公司的15万元追加保险费冒领后,收进自己的腰包大肆挥霍。2002年8月,由于沈彦的业务未达到公司的要求而被除名。2002年10月至2003年2月间,沈彦在已不具备平保上海分公司寿险业务员职责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以“收取追加保险费和续期保费”为幌子,分别骗取周某和王某的人民币27万余元和2.4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沈彦利用职务便利,将保险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侵吞金额达31万余元,同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2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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