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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17万保金挥霍 保险业务员被判11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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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保险业务员,收取保费本该上交公司,可高某却利用职权将收取来的保费自己花销。近日,高某因贪污罪被辽宁省海城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高某于1996年被聘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保险业务员后,一直勤奋工作,业绩突出。但面对花花绿绿的钞票,他没能抵住诱惑,从1996年6月至2003年11月间,他采取收款不上交公司的手段,将自己收取的王振等7人的保险金17万余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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