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男子抱着女儿跳河被判故意杀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5 23:00
人浏览

  法制网讯 通讯员罗运山 罗明媚 1027,被告人韦开荣因故意杀人罪被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6522时许,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新园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跟往常一样带着协警在辖区内巡逻,当巡逻至舞水一桥时,一名女子拦住巡逻车,大声呼喊:“天啊!有人落水了,救命啊!”通过两岸的路灯,协警刘朝华发现河中间有一男子时沉时浮,正在拼命挣扎。刘朝华二话不说马上跳入水中,向河中男子游去。这时,54岁的值班民警张洪国和民警李坚接警后赶到了现场。刘朝华已将轻生男子救上了岸,但是男子上岸后又两次跳入河中,都被刘朝华及时救回。从男子口中不停地喊着“我的孩子”和要再次跳水的迹象表明,民警分析河中还有一小孩。民警用手电筒往河中照射,发现河中央有一漂浮物。两民警来不及多想,立即脱下警服,纵身跳进了河中。很快,民警将小孩救上了岸,但小孩心脏已停止了跳动。120也及时赶到了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轻生男子名叫韦开荣,23岁,重庆市大足县永兴村人,此人未婚先育,生有一女,今年5月与女友带着2岁的女儿来怀化谋生。当晚22时许,因与女友争吵,韦开荣带着小孩离家出走,准备第二天坐车回重庆,当父女俩走到舞水一桥时,女友又打来电话并再次引发争吵。这一次争吵,韦开荣有了轻生的念头,想都没想就抱着小孩从桥上跳了下去。因受到冰冷的河水刺激,韦开荣顿时清醒,有了求生的念头,边大声呼救边向岸边游去,但是河水湍急,加上一只手抱着小孩,很快,韦开荣就游不动了,不得不放掉手中的小孩,看着小孩边叫着爸爸边被河水朝下游冲去……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韦开荣却抱着自己的亲生骨肉跳河。更可悲的是,他怎么也想不通,抱自己女儿跳河还要被判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