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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故意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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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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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齐某被公诉机关指控在2003年3月10日晚17时许,将受害人梁某某在泉州南安市丰州镇社坛村溪洲龙眼树林里杀害,泉州中院一审判处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因对法律程序缺乏了解而失去了上诉的机会,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被送往福建建阳监狱劳动改造,后被告人提出申诉说他并没有杀害被害人梁某某,并委托本律师代理申诉事宜。此案经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最终撤销原审判决,齐某被无罪释放。

齐某于2003年8月14日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送到建阳监狱以来,齐某连续五年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称:他并没有杀害梁某某,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公安人员用刑讯逼供以及威胁、引诱、欺骗手段取得的;庭审中之所以再次作有罪供述还是听信了办案警察给他承诺的“只要认罪,下判后就保释你”的话,这也是他为什么没有上诉的根本原因。一年又一年的申诉不但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反而被监狱认为这是齐某不认罪服法的表现,所以尽管他其它方面做的都很好,但至今未获得减刑。今年春节过后齐某对探监的亲属再一次信誓旦旦地保证梁某某之死绝对与他无关,并声泪俱下的哀求家属一定要聘请律师替他鸣冤申诉,否则就是死了他也不会瞑目的。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一遍又一遍研究齐某在监狱写的申诉材料,之后又走访了本案一审时的关键证人,针对法医鉴定中存在的疑点我也请教了北京的权威法医,结合方方面面的信息我得出的结论是原审认定齐某犯故意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理由如下:

1,南安市公安局法医检验报告书并没有对梁某某的死亡时间做出判断,也没有对其胃内容以及尸体头部左侧呕吐物成份做出鉴定,缺乏这些证据我们就无法对齐某供述的“2003年3月10日晚17时许,他和梁某某一起到丰州镇社坛村溪洲龙眼树林里喝酒,后因发生争执用酒瓶砸其头部”的真实性做出科学而准确的判断,因为本案除齐某本人的供述外,并没有任何人能证明梁某某就是齐某杀害的。显然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人供述便显得尤为重要,而被告人供述的真实与否又直接影响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本案法医如果对上述事项做出鉴定就可直接证明被告人齐某供述是否属实,但遗憾的是不知什么原因,公安局的法医连这些常识性的鉴定都没做。

2,被害人梁某某的致命伤“颅脑骨折”是否为齐奎用酒瓶砸的事实不清。

检察机关和一审法院仅以齐某的口供就认定是齐某用酒瓶所为,但本案中并未找到这个重要的物证,尸检报告显示死者上半身和头部有十三处损伤,创口最宽处是18毫米,最窄处1毫米,试问一个普通的二锅头酒瓶能造成两个如此悬殊的创口吗?我们不能仅凭法医鉴定中的“钝性”暴力,在没有找到做案工具酒瓶,又缺乏其它证据印证的情况下断然得出上述结论。尸检报告还提到死者右小指第二指节开放性骨折,这又说明了什么?我们如果单凭齐某的供述能解释得通吗?

3,一审判决认为“齐某为阻止梁小三找某某而发生争执,齐趁梁不备用酒瓶砸其头部致梁死亡”之说明显不能令人信服。

梁某某的父亲和工友均证明,齐某和梁某某的关系不论在老家还是在外打工都是很好的,两人年纪相差不大,又在一个村一起长大的,这样的一对好朋友齐某会因为阻止他找小姐而下如此毒手吗?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相信,包括案件的侦查人员。我们可以看看公安人员2003年4月2日讯问齐某的问话(侦查卷70页)。“问:3月10日那天晚上,你和梁某某在树林里喝酒时,有是否看见其他什么人?答:没有其他人。问:你再好好想想,3月10日晚从你和梁某某喝酒开始到你打完梁某某回去这段时间,是否看到其他什么人在场?答:没有。问:你再想想你是用什么东西打梁某某的?答:是用二锅头酒瓶打的。”公安人员之所以多次重复问以上两个问题,显然是他们也怀疑齐某原先供述的真实性。

4,公诉机关庭审提供的间接证据不具有完全的排它性。

为证明齐某有做案嫌疑,检察院出示了工友王立付、谭习法、李井辉等人的证言,但他们所能证明的仅仅是2003年3月10日晚七点多齐某和梁某某一同外出,八时许齐某一人回来,至于他俩外出后都做了什么没有人能够说清楚;齐某供述说案发当晚他和梁某某先在丰州金鸡桥头一小卖店买过酒和花生米,当公安人员拿着齐某和梁某某的照片让店主吴忠辨认时吴却认不出;齐某还供述做案当晚他穿的裤子上有血迹,公安人员遂提取进行鉴定但结果却检不出血迹;还有齐某实际是在2003年3月21日晚在河南遂平老家被办案警察抓获的,其中还在遂平县看守所关押两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侦查人员必须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本案庭审时公诉机关出示的齐某供述最早是3月30日的,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齐某在被抓获后是否作了有罪供述?其前后供述之间是否自相矛盾?、、、、、、、这里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齐某被抓后开始曾坚决否认自己有罪,后来被押到南安在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才违心做了有罪供述。他做梦也没想到就是这一供换来的却是无期徒刑。

此案本律师代理后经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最终撤销原审判决,齐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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