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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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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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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各自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判决,宣告涉案被告人无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廖文章酒后闲逛到被害人李三英家,见李三英像其后母,想起自己从小受后母虐待,便用小木凳砸了李三英肩胛骨一下,并用毛巾勒住李的颈部直至其死亡。尔后,廖文章拿走被害人戴的金耳环、戒指以及钱包里的8元多现金逃离现场。该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被杀事实,是否系被告人廖文章所杀,本案的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无其他任何直接证据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据此,该院作出上述无罪判决。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7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冷绪亮到被害人冷桂兰之兄冷雄斌家,在冷家厨房拿一把菜刀准备撬箱偷钱,进入房间后见冷桂兰躺在沙发上,即产生灭口恶念,随手在沙发上拿一件衣服捂住冷桂兰的嘴,用菜刀朝其头部猛砍,致其死亡。九江中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只提供了冷绪亮供述一种直接证据,其他间接证据之间又未形成证据链。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无罪判决。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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