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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害香港商人 杨文等故意杀人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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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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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杨文等八人被控故意杀人、窝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文、张志新、杨家安、刘一贤、谢冰(后三人为香港居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家安、刘一贤、谢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志新有期徒刑13年;认定被告人邬卫吾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认为被告人何可夫、崔铭扬(均为香港居民)被控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二人无罪。

一审判决书认定,2002年夏天,杨家安雇佣刘一贤杀害香港商人林汉烈,刘一贤转雇谢冰,谢冰又转雇杨文和张志新去香港杀害林汉烈。同年10月27日在香港中环士丹利街的“陆羽茶室”,由张志新放风,杨文持“五四”式手枪枪击林汉烈,致其严重脑创伤死亡。杨文、张志新逃回家乡湖南省沅江市后,邬卫吾明知杨、张有违法犯罪嫌疑,仍为二人提供住处并通风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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