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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高手一巴掌打死人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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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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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许某,29岁,自幼喜爱武术,2002年参加重庆市散打比赛时获得第二名,被人称为“散打冠军”。2007年5月,许某因工作琐事一拳击中一男青年头部致其死亡,被江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5月8日下午4时许,在重庆某建筑公司当交通安全员的许某与同事贺某,分别站在该公司承建的北碚区柳荫镇工农水库公路段的两端,维持交通秩序。期间,一名男青年骑着一辆摩托车路过该路段,强行“过关”向北碚金刀峡下口方向驶去,贺某就打电话叫许某拦下这辆违章摩托。许某将其拦下并扣押了车钥匙。不料,违章摩托驾驶员趁许某不注意时,用自备钥匙发动摩托车扬长而去。事后,贺某为此责问和辱骂许某,“还会武功,连个摩托车都看不住”。许某听到这句话后非常气愤,一怒之下,扇了贺某一耳光,致贺某当场昏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已由市检察院一分院以许某涉嫌过失致人罪审查起诉。

【专家提示】

一耳光就可将人打死吗?对此,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散打队教练、去年散打世锦赛和世界杯上48公斤级双料冠军何光荣称,从武术角度讲,一拳打死人的情况很正常。一名散打高手一拳下去的力量可高达300公斤,就算一般的散打队员也能达到200公斤,足以将一名成年男子当场打晕,如果打中后脑、颈部等关键部位,将是致命性的。因此,练武者不能轻易动手。

【法律界点评】

本案许某曾因一拳击中一男青年头部致其死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如今许某又一耳光将人扇死,检察机关认为许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许某前后两个致人死亡的行为,法律是否应作出不一致的评价?散打高手一拳或一耳光将人打死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巴掌打死人”的情形很难定性,理论界普遍认为,行为人不具有希望、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不具有伤害的恶意,因此,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罪,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是基于一巴掌不会打死人的一般情况,对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一种推定。但是,这种一般情况下的推定,不应适用于一巴掌能打死人的特殊情况。

根据散打专业人士的说法,一般的散打队员就有一巴掌打死人的能力。本案被告人是散打高手,他的一巴掌足可以让被害人毙命。对此,身为专业的散打人员的被告人本人应是明知的,而且其曾经有过一拳打死人的经验,因此,他在扇被害人耳光前应该预见该行为致其死亡的危害结果,其仍无所顾忌地实施该行为,说明他对被害人的死亡持一种放任态度,即学理上称的“不计后果”的间接故意。

综上,本案散打高手一巴掌打死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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