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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火烧妻欲同归于尽 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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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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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辉故意杀人一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余某辉的妻子因怀疑丈夫有外遇,俩人的感情出现危机,于2007年5月分居。2007年7月27日中午,夫妻俩因家务锁事又发生争吵。其妻吃完饭关上房门午休,被告人越想越气。萌发了烧死妻子同归于尽的歹念。迅速到县城站前路买来一瓶500毫升的“二甲苯”化学液剂(易燃品),打开妻子睡的房门,称要与妻一块同死,随着把“二甲苯”倒在床上及妻子的身上,用打火机点燃。其妻见状,便推开窗户逃脱。点燃的大火已烧坏房内的床铺及衣物,后在他人的帮助将大火扑灭。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余某辉因家庭矛盾遂起用火烧死其妻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辉在实施犯罪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比照既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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