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烧自家屋泄愤也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6 10:49
人浏览
  夫妻两个吵架,妻子被丈夫关在了门外进不了家,红颜一怒,竟然点火烧房发泄怨气与不满,以逼迫老公开门。结果“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把邻居家的塑钢窗、空调外机烧坏。昨日,镇江京口区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4月1日晚,36岁的镇江市某超市营业员孙某在该市酒海街家中,因琐事与其丈夫史某发生了争吵,后孙某被长时间关在门外。4月2日凌晨0时左右,孙某购买了打火机,爬墙进入自家院内杂物间,点燃报纸、海绵床垫,致使火势蔓延,造成杂物间毁损,邻居家阳台塑钢窗、空调外机烧坏。后经鉴定,邻居家的损失价值人民币1975元。案发后,孙某对邻居家的全部损失已进行了赔偿。
  京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纵火焚烧财物,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且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孙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