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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医院工作,都是结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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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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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潭岳塘区检察院近日收到一份分量极重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杨梅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肖芳、陈湘红因相同罪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这份判决是该院经过二次抗诉法院改判后的结果。

  杨梅俐、肖芳、陈湘红分别是湘潭市一家医院的财务科稽核员、科长、出纳,2004年3月至2008年4月间,他们采取销毁预交金报表和住院部个人缴款汇总表等手段,共同或单独截留公款私分,杨梅俐分得赃款39万余元、肖芳分得26万余元、陈湘红分得27万余元。

  岳塘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三名被告人具有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举报他人犯罪等从轻情节,判处他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此案判决结果引起了岳塘区检察院及湘潭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经认真复核证据、斟酌法律条款,检察机关向中级法院提起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后,再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岳塘区检察院经审查,以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再次提起抗诉,最终获得以上改判。

  3月上旬,安徽省郎溪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一举突破了该县中医院原副院长张某伙同骨科五名医生涉嫌共同受贿窝案。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现初步查明,2007年以来,张某在担任郎溪县中医院副院长兼三病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骨科五名医生,在骨科耗材以及药品采购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安徽省宣城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巨额骨科耗材及药品回扣款累计达30余万元,然后予以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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