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妻子要离婚,肖某想起为了结婚花的四万余元钱就此打了水漂,心有不甘,竟生出抢劫妻子有钱的姨妈徐某的念头,一来可以搞到钱,二来还可以报复要离婚的妻子。
2009年底,肖某从网上邮购了作案用的刀子,准备好了头套、手套等作案工具,计划趁徐家无人之机,翻墙入室抢劫。2010年1月11日晚上七点左右,肖某携带头套、手套等来到徐家,确认徐家无人后,从空调爬到徐家三楼阳台进入室内。肖某在徐家到处翻找,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便藏匿于卧室内等徐家人回来后再抢钱。晚上8点左右,徐某的丈夫叶某回家,肖某遂从隐匿处冲出,用刀抵住叶某的胸口称“抢劫”。因叶某试图反抗,肖某想也没想就用刀朝叶某的头部、面部砍去,因叶某抓住肖某始终不放手,肖某用刀朝叶某揪住自己的左手一顿乱刺,又对着叶某的胸部、喉咙连捅几刀。见叶某没有动静,肖某在叶某的口袋里搜出5300余元钱后逃离。
株洲中院审理后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将被害人杀死的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抢劫罪,且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肖某抢劫犯罪致他人死亡给叶某的亲人造成损害,应该予以赔偿。遂依法判决肖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叶某的亲人各项损失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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