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会生育,为续香火,父亲龚某竟起歹念,趁儿媳妇一人在家之机对其实施了强奸。7月18日,江西省
抚州市
临川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龚某的儿子与黄某结婚二年都未生育,为续香火,龚某产生了想与儿媳妇黄某发生关系生个后代的念头。2003年3月4日晚7时30分许,龚某趁家中无其他人之机,窜到黄某的卧房里,不顾黄某的反对,强行将其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案发后,被害人黄某及其丈夫书面向法院提出愿意原谅被告人的行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在法庭上也表示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