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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又杀人 情节恶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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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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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杀人案。法院认定被告人詹文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6月18日下午,詹文兵驾驶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前往聚龙小学接其儿子,但来回两趟没有接到。途中,詹文兵遇见从聚龙小学放学回家的被害人詹某(女,案发时七周岁)。17时30分许,待詹某走近,詹文兵抱起詹某进入路旁灌木丛中,强奸了詹某。因害怕事情暴露,詹文兵用手掐住詹某的脖子,直至其死亡。詹文兵抱起詹某的尸体抛弃于附近的荆棘丛中。

2008年6月19日6时30分许,詹某的家人在荆棘丛中找到詹某的尸体。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文兵目无国法,强奸幼女后,怕罪行暴露,便采用掐脖子的手段杀死一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故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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