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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在醉酒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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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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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时认识了一女子钟某,一来二往的也只是在喝酒时讲过几句话,余某就对钟某有种异样的感觉,想把她弄到手,这一想法后来让余某吃了官司。
一天晚上,余某又一次在酒吧里遇到钟某,双方在一起P酒后都有了醉意,钟某提出要回家了,便一个人离开酒吧。余某一看机会来啦,马上跟朋友打声招呼也离开酒吧,跟上钟某一起坐摩的到了钟某的房屋。进到钟某的房间,看到钟某没有明显的反对意思,余某的胆子借着醉意就大了,对钟某动手动脚。这时,钟某被惊醒了,拒绝余某非分的要求。
余某也控制不了自己,不顾钟某的反抗,强行与钟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钟某在被强奸时就打110报警,余某被及时赶到的警察逮个正着。
强奸罪属于重罪,量刑档次一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接受余某的委托作为他的辩护人,在看过案卷后,感到余某对钟某有一厢情愿的感情,认为可以找被害人钟某谈一谈,目的就是希望获得钟某的原谅,让余某得到法院的从轻处罚。当然,自己也有思想准备,准备着被钟某骂个狗血淋头。这个谁都明白,一个女人的性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女人被强奸不但肉体受到伤害,精神的伤害比肉体的伤害更大。
好在这不是上刀山下火海的活,不试一试就不知道结果是什么?
经过与钟某几次的联系后,钟某终于同意与我见面。多次见面交流之后,钟某也接受与余某的家属见面,并接受家属代余某的道歉,也接受了家属给予的适当精神补偿,出具了愿意谅解余某的书面意见。在这里就轻描淡写的说一下。
余某后来被法院从轻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余某的家属写信要求余某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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