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日照分所接受被告**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出庭履行辩护职责。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并多次会见了在押的被告人,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现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对被告人适用刑罚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罪行。强奸犯罪具有隐蔽性,事后很难获取相关证据,被告人、受害人的叙述对于案件的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就积极、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对于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可见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使用的手段一般,没有殴打被害人,甚至也没有威胁被害人,只是强行压住被害人脱被害人的裤子。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
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在实施犯罪前并无预谋,属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具有偶然性,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
四、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考虑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被告人具备多项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又没有任何从重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为宜。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对农民被告人适用刑罚,既要严格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要依靠当地党委做好相关部门的工作,依法适当多适用非监禁刑罚。对于罪行较轻且认罪态度好,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系农民工,罪行较轻且认罪态度好,这次犯罪行为实在是一时糊涂,头脑发热。
被告人罪行较轻且认罪态度好,回到社会上不至于危害社会,被告人请法庭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以上辩护意见,供法庭考虑。
辩护人: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日照分所
律 师 张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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