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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发生性关系,女孩告男孩强奸- 马相龙律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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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发生性关系,女孩告男孩强奸

成功案例 2010-05-21 16:34:31 阅读0 评论0 字号:大中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在家务农,小学文化)通过QQ聊天认识了某大学的大一女生谢某。两个人谈了一段时间,李某经常以谢某不见他,他就去自杀,谢某害怕李某自杀,就去见他。在李某的家里,两个人发生 性关系。谢某害怕被家人知道,就让李某带她走。一连几天他们两个在外面闲逛,并在旅社多次发生性关系。由于谢某没有去上学,她的父母和学校就报案啦。后来,两个人身上没有钱啦,于是就回来啦。回到家,李某就被公安抓走啦。被告人家人聘请我作为其辩护人。我通过会见当事人和阅卷,认为强奸罪证据不足,就为其做无罪辩护。
案件结果:由于该案有罪证据只有受害人的陈述,但是受害人两次陈述存在矛盾,第一次说是自愿的;谢某和父母见面后,又陈述说是违背自己的意志,强行 发生性关系。最后,检察院主动撤诉,被告人被释放。对此被告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律师评析:目前,由于网络和社会发展,强奸案件成上升趋势,受害人大多是年轻女孩。一旦发生性关系,由于受害人基于各种利益考虑,即使是自愿的,有时也会反目成仇,事后告男方强奸。也有一部分受害人缺少社会经验,不慎重,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见面,最后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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