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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80多起身负4命杀死铁警
辽宁一抢劫杀人犯一审被判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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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刀抢劫作案80多起,身负4条人命、一名铁路警察倒在其屠刀下的凶手,日前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

2004年8月25日傍晚,沈阳铁路公安处西柳车站派出所教导员薛洪利带着两名护路队员沿线巡逻,发现一男子推着自行车正在铁路附近行走,车把上挂着一个白色编织筐。薛洪利对其进行盘问,这名男子竟突然从车上编织筐里拔出两把尖刀,朝薛洪利胸部猛刺过去。猝不及防的薛洪利因肝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8月28日凌晨,在薛洪利牺牲地2公里左右的西柳镇坯场村,一名男子闯入村民李某家中抢劫,将李某右腋窝扎伤,并将李妻陈某的大腿动脉割断后逃离。陈某由于失血过多死亡。

案发后,铁道部公安局、辽宁省公安厅组织多路警力在海城周边摸排调查,发现此类案件发生75起,作案地点涉及沈阳市、辽阳市、鞍山市等4个市7个县区30个乡镇62个村。犯罪分子经常连续作案,一天晚上最多连续抢劫6起。通过公安部刑侦专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模拟画像,并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警方断定:杀死薛洪利的和闯入民宅杀人为同一人所为。

  2004年10月12日,鞍山市某看守所在押人员王某通过画像判断此人名叫'王永宪',在辽阳居住。专案组最终查明,'王永宪'真名为王荣宪,男,47岁,现住辽阳首山镇榆树屯。11月3日,数名公安干警在王荣宪家中将其擒获,并在其家中搜出两把尖刀。

  2005年9月26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王荣宪供述了杀死薛洪利和陈某的经过。据警方介绍,自1998年以来,王荣宪在离家二百里范围内抢劫作案,目标锁定在城镇、农村新建房户和小卖店,夜间持刀入室抢劫作案100多起,致4人死亡、60人受伤,赃物案值24万余元。

当天,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审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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