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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狂"心情压抑刀砍家人邻居 3死8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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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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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下午3时20分,震惊赣南的江西上犹“5.28”特大杀人案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戴辉龙在案发地上犹县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28日凌晨4时许,戴辉龙睡觉醒来,感到头很胀,心里很气愤,就想让全家人一起死,于是拿到一把铁锤先后朝妻子郑金莲、孙女戴湘娜、孙子戴宇浩的头部砸去,戴辉龙的母亲廖运娣闻声进来,也被戴辉龙用铁锤砸伤头部。

打了家人后,戴辉龙想到以前和邻居罗桥凤、戴光亮两家吵过口,就想报复他们。于是,戴辉龙拿起一把杀猪刀,闯入罗桥凤家,用刀朝罗桥凤头部、身上砍去,罗桥凤跑出房间,戴辉龙又拿刀朝罗桥凤之女戴小华、戴小欢砍去,随后去追赶罗桥凤,追上后又朝罗桥凤身上乱砍。尔后,戴辉龙又闯入罗桥凤之子戴辉宝、戴辉剑的房间,用刀朝两人的头部砍去。接着,戴辉龙又闯入被害人戴光亮家的后院,持刀朝戴光亮之妻江木观的头部砍去,戴光亮闻声赶来,也被砍伤。之后,戴光亮夫妻合力将被告人制服。

被害人戴小华当场死亡,被害人廖运娣、戴湘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罗桥凤、郑金莲、戴宇浩的伤势为重伤,被害人戴小欢、江木观、戴光亮的伤势为轻伤,被害人戴辉剑、戴辉宝的伤势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具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罗桥凤等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共六名原告人还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失费2.5万元在内的总额为19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被告人戴辉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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