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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13持枪抢劫杀人系列案9人受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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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故意杀人、盗窃枪支、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河南省郑州“2·13”持枪杀人抢劫系列案的赵志军等9名被告人,11月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据了解,赵志军等人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几乎可以装备一个班。

48岁的赵志军和44岁的贺新军,绰号“野猪”、“蝎子”,均是郑州市无业人员,两人都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此外,王凤玲等其他7名嫌犯也全部出生、居住在郑州。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月的一天,赵志军、贺新军到郑州东太康路江海大酒店戏曲茶楼听戏,离开时看到受害人曹文昌驾驶的黑色丰田佳美轿车停在楼下,两人看中了这款车就商量起如何抢劫。据了解,年近50岁的曹文昌是该市一名私营企业家,曾在白庄村投资近千万元建起了白庄水暖市场。

2004年2月11日24时许,在郑州市北柴禾市街,赵志军、贺新军强行进入曹文昌的丰田佳美轿车内,赵志军持“五四”式手枪向曹文昌头部击发一枪,致使曹当场死亡。随后,两人将价值41万元的轿车以18万元的价格销售到了青海省西宁市。目前,该轿车已被警方追回并返回到受害人家属手中。

该团伙另一重要人物王凤玲,曾是万利达VCD河南的总代理。后因产品销售问题,王凤玲与一电子公司的孙伟平(化名)产生矛盾,便企图灭掉竞争对手,并找到赵志军帮忙。2000年4月15日19时许,赵志军伙同贺新军驾驶白色昌河面包车尾随孙至河南省中牟县西关东正浴场附近,持“五四”式手枪开枪将孙伟平打死。事后,王凤玲还将价值数十万元的养狗场送给赵志军。

检察机关称,1998年5月29日下午,赵坤(已死亡)在二马路将某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携带的一支“五四”式手枪数发子弹盗走,后送给了赵志军。

自1998年以来,赵志军、贺新军先后通过各种途径购买了枪支弹药。赵志军被抓后,其妻将成袋的枪支弹药藏匿在邻居家的废弃仓库里。公安机关于2004年9月17日从仓库内查获机制双管猎枪一枝、五四式军用手枪一支、自制仿真手枪4支,其中两支仿六四、两支转轮、各种枪支子弹425发、导火索4.3米、硝胺炸药7管、黑火药2桶。

11月9日9时,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赵志军等7男2女被带上法庭。当审判长向几人发问,是否对检方的指控认罪时,9人全部当庭否认了自己的罪行,辩称自己对这些罪行“连听都没听过”“根本不知道”。赵志军、贺新军对于自己先前的杀人罪行供述也一概推翻,声称是“胡编乱造”,并指责是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了严刑逼供才有了这样的证据。

几名主犯在法庭上“侃侃而谈”,镇定自若。贺新军在接受讯问时右脚还有节奏地晃悠着。见此,检方说:“你们要端正态度,认真交代。”听到这话,被告人余惠军傲慢地反驳道:“你对我态度不好,咋叫我对你态度好?我对你有成见。”

本案涉案人员9人,检方的相关卷宗摞起来就有1尺多高。尽管被告人在庭上拒绝认罪并推翻了以前的有罪供述,但他们却又拿不出令人信服的无罪事实和理由,而检方却是言之凿凿,用一个个证据链证明了被告人所犯的种种罪行。同时,两名被害者的家属也在法庭上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赔偿181万元。

11月9日的庭审直到11时40分才休庭,12时30分继续开庭,持续到18时,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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