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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 两凶徒吃醋杀人毁尸灭迹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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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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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某电务段工人闫占立、39岁的辽宁省无业人员孟繁国,分别因“吃醋”将他人杀死。9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闫占立、孟繁国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闫占立怀疑马某在与其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同时又与他人有染,遂对马某怀恨在心。2008年4月12日14时许,闫占立在怀柔区家中,趁马午睡之时,持铁丝猛勒马颈部,致马死亡。后又将马尸体肢解。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闫占立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杀人后又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妄图湮灭罪证,犯罪性质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孟繁国曾因盗窃先后两次被劳动教养。2007年8月1日21时许,孟繁国因不满王某与前女友范某交往,持刀到顺义区范暂住处内,乘王睡觉之机,猛刺王胸、背部等处数刀,致王死亡。后孟繁国将王随身携带的手机、现金等款物窃走。行凶后,孟繁国于当晚将王的尸体运至一荒地内掩埋灭迹。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孟繁国曾因违法行为被两次处以行政处罚,但其仍不悔改,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孟繁国还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亦应依法惩处,并对其所犯两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伙同他人共同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抢劫犯、21岁的河北农民于海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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