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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只鸡杀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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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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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无法要回吃了同村村民菜园里的菜而被扣留的母鸡,一村民一气之下用石块将要求赔偿青菜损失的菜园主人砸死。3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杀人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玉生与被害人李香(化名)系同村村民。因被告人刘玉生家的母鸡跑到被害人李香家菜园里吃青菜,被害人李香将母鸡扣留。被告人刘玉生向其要回母鸡遭拒绝。

2008年7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刘玉生又向被害人李香提出要回被扣留的母鸡,李香要被告人刘玉生赔偿被鸡吃掉的青菜费用40元人民币后才会把母鸡还给他。为此,二人在被害人李香的菜园附近发生口角,双方互相辱骂。

在辱骂过程中,被害人李香用挑水的扁担将被告人刘玉生的右手小拇指打伤,被告人刘玉生则随手捡起一块两个拳头大小的红石,掷中被害人李香的左侧太阳穴,致被害人昏倒在地。

被告人刘玉生仍觉不解气,并且怕被害人李香苏醒后会对其进行报复,便再次捡起红石朝李香头部猛击数下,致李香当场死亡。随后被告人刘玉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香系头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刘玉生亲属和被害人李香亲属就此案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书面协议,约定被告人刘玉生亲属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元。(已支付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玉生因小事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其自首与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的情节,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宣判后被告人刘玉生当即表示不愿意赔偿,宁愿法院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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