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男子因女友拒绝结婚杀人卖子被极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03:32
人浏览
1月2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深奎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被告人邓青权犯包庇罪,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李深奎、邓青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深奎与田某(女,本案死者)在重庆开县相识并同居。之后,李深奎因为田某既不与其结婚,又不归还6000元借款,二人关系恶化。

2007年底,李深奎从丁某(另案处理)处听说丁某一亲戚想买小孩抚养,便产生杀死田某,将其婴儿卖给丁某的想法。为此,李深奎准备了作案工具。2008年4月9,李深奎将田某母子带到城口县咸宜乡一山梁上,乘田某不备之机,李打昏田某,并用尖刀将田某颈部割断,尸体抛弃。当晚,李深奎背着田某的男婴,提着其头颅,来到姐夫邓青权家,告知邓自己杀死了人。随后,二人将田某的头颅掩埋,并连夜将田某的男婴以13500元的价格卖给丁某,邓青权分得此款500元。

经鉴定,田某系头颅离断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深奎因怀恨田某、意图出卖田某的男婴而故意将田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邓青权明知李深奎杀死他人,仍帮助李深奎掩埋被害人头颅等物,意图帮助李深奎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李深奎伙同邓青权将田某的男婴出卖给丁某,李、邓二人的行为又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在拐卖儿童的犯罪中,李深奎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邓青权起帮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李深奎杀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且在拐卖儿童犯罪中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邓青权在拐卖儿童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