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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强奸碎尸案凶手伏法 因怕罪行暴露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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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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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南宁7月22日电 记者莫小松 常鑫 今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广西“覃氏三姐妹”碎尸案凶手兰新诚执行死刑。

  2009年2月,居住在广西南宁市某小区的兰新诚预谋强奸租住其对面房间的覃某,并为此准备了作案工具。同月10日20时20分左右,兰新诚采取拉电闸的方式潜入被害人房内,先后挟持、捆绑了覃某三姐妹。因担心罪行败露,他先后将三人杀害。随后,又购买了钢锯、塑料编织袋等工具,肢解尸体,并抛尸。

  2009年7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覃氏三姐妹”碎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兰新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宣判后,兰新诚和被害人家属分别提起上诉。同年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兰新诚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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