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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襄雇凶杀人案终审 黑龙江高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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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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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哈尔滨7月14日电 记者郭毅 通讯员唐凤伟 今天,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泛关注的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王文襄、白鹏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二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法院查明,原任黑龙江信恒集团董事局主席的被告人王文襄因民事诉讼与被害人钟益师结怨,授意时任其秘书的被告人白鹏对钟益师进行报复,并表示钱不是问题。白鹏雇佣了被告人于毅,二人于2009年5月18日,在钟益师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采取用绳索勒颈部、捂嘴的方法致钟益师死亡,而后将尸体运至事先选定的地点焚烧。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文襄、白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于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白鹏、于毅所犯盗窃罪进行了并罚,并判决3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王文襄、白鹏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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