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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嫌窝藏杀人、抢劫案犯的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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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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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其弟弟涉嫌抢劫罪而被侦查机关认为她涉嫌窝藏罪被刑事拘留,此后Y市检察院以居凤娟涉嫌窝藏罪提起公诉。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在第一时间内赶到Y城,会见了甲,同时也向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了解的大致的案情:2004年4月26日甲的弟弟在太仓乘坐一辆出租车到盐城,在到达Y城后,将出租车驾驶员杀死并劫去了驾驶员的随身财物。同年5月底,Y城公安局的承办警官,找甲了解其弟弟的情况。6月甲的弟弟找到甲要求甲为其提供钱物,甲在得知其弟弟杀人、抢劫的事情以后,要求他前去自首,并为此给了其弟弟100元现金。其。。。

某甲因其弟弟涉嫌抢劫罪而被侦查机关认为她涉嫌窝藏罪被刑事拘留,此后Y市检察院以居凤娟涉嫌窝藏罪提起公诉。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在第一时间内赶到Y城,会见了甲,同时也向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了解的大致的案情:2004年4月26日甲的弟弟在太仓乘坐一辆出租车到盐城,在到达Y城后,将出租车驾驶员杀死并劫去了驾驶员的随身财物。同年5月底,Y城公安局的承办警官,找甲了解其弟弟的情况。6月甲的弟弟找到甲要求甲为其提供钱物,甲在得知其弟弟杀人、抢劫的事情以后,要求他前去自首,并为此给了其弟弟100元现金。其弟弟在得到钱以后,并没有回住所自首,而是继续潜逃,直至2002年6月26日被监视居住、9月9日被逮捕。

2003年1月10日江苏省Y城检察院以甲涉嫌窝藏罪向江苏省Y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作为甲的辩护人认真进行了阅卷,再次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情,最后确定了为甲作无罪辩护的思路,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最后无罪辩护的意见被Y城中级人民法院所采纳,甲被宣告无罪。Y城检察院为此提起抗诉。然而,省人民检察院认为Y城人民检察院对甲的抗诉不当,没有支持抗诉。

办理方法和适用法律: 我在办理该案中主要是从侦查机关以及公诉机关指控她所涉及的窝藏的罪名上分析,对构成窝藏罪的基本条件为切入口,然后对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辩护思路。

具体的法律适用: 1、《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窝藏罪”的定性;这是构成窝藏罪的必备条件。她提供财物给其弟弟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让其弟弟投案自首;

2、《刑法》关于故意犯罪的界定。说明甲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即甲在主观上没有帮助其弟弟逃跑、隐匿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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