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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贼被捉现形跟踪报复杀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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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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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006年7月3日,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起命案在身的被告人贲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现年26岁的贲奎生于吉林蛟河市,后住山东省禹城市梁家镇,一贯游手好闲。2004年1月22日下午,贲奎在蛟河市一条步行街上扒窃时,被他人发现并大喊捉贼,招来众人围观,迫使贲奎将赃款交还了失主。贲奎遂起意要报复抢劫这位喊捉贼的人,并跟踪此人至蛟河市政府综合楼。
24日凌晨2时许,贲奎手戴手套、持水果刀翻腾墙进入蛟河市政府后院,看到门卫能恒户正在门岗室内睡觉,认定此人就是自己要报复的人。当他推门入室时,能恒户被惊醒,两人发生搏斗,最终贲奎用手猛掐能恒户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从能恒户身上翻找出现金130余元逃离现场。
另查明,2004年12月27日晚6时许,贲奎曾翻墙进入杨某家中,趁杨熟睡之机,猛掐其脖子致其死亡,劫得现金495元,并穿走杨某的大衣一件。经当地公安机关周密排查,很快将贲奎抓获归案,并经网上血型比对,查明贲奎也是在蛟河市杀害门卫能恒户的凶手。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贲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采取猛掐受害人颈部手段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已经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其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后,贲奎没有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裁定核准一审判处贲奎死刑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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