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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抛尸焚车 三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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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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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能够弄点钱过年,刘坤、郑亚男、李研三人经商议后,竟将一名开“黑车”的司机杀害后抛尸,并将抢劫的车辆焚毁。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坤死刑,判处被告人郑亚男死缓,判处被告人李研无期徒刑。此外,犯窝藏罪的刘坤的姐姐刘丽,及犯毁灭证据罪的李研的继父盛泽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1月5日,无所事事的刘坤、郑亚男、李研三人经预谋,准备实施抢劫,并把抢劫的对象选定为开黑出租车的司机。晚上8点多钟,三人携带购买的自行车刹车线来到大兴区礼贤镇附近的一个农贸市场,选中目标后便上了由邓斌(化名)开的出租车。车行进过程中,郑亚男谎称要小便,在车停下后,刘坤持事先准备好的自行车刹车线猛勒邓的颈部,郑亚男、李研按住邓的四肢,后郑、李二人分别用石块猛砸邓斌的头部,致邓斌机械性窒息死亡。
杀人后,由郑亚男驾车,三人将邓斌的尸体抛至事先选好的一机井中。因害怕罪行暴露,三人又将抢劫来的羚羊牌轿车烧毁,并将邓斌的手机抢走。三人抢劫物品共价值人民币8.3万元。
刘坤、郑亚男、李研三人作案后逃到了刘坤在山东淄博的姐姐家,刘坤的姐姐刘丽在明知弟弟刘坤等三人犯罪的情况下,还为他们提供了800元钱,帮助三人逃匿。三人在逃到李研在内蒙太仆寺旗的亲戚家后,于2006年1月14日被警方抓捕归案。而在三人作案后,李研的继父盛泽义明知三人抢劫杀人,还将他们作案时穿的衣服焚毁。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刘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亚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研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犯窝藏罪的刘坤的姐姐刘丽以及犯毁灭证据罪的李研的继父盛泽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刘坤、郑亚男、李研三人均表示要上诉。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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