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精神障碍者杀人未遂劫汽车被判7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14:51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李宁在幼时遭六叔殴打,长大后仍怀恨在心,并欲报复杀死六叔的儿子。9月29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劫持汽车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宁有期徒刑7年。
李宁童年时曾遭其六叔李大东殴打,导致精神不好,并由此怀恨在心。2005年6月5日,李宁得知李大东之子李成飞要在平邑县地方镇车站乘车去临沂,遂产生杀死李成飞报复其六叔的恶念。李宁先赶到地方镇车站租了一辆车,等候李成飞。李成飞赶到车站后,李宁骗其上车。在该车行至地方镇利沟桥东时,李宁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欲杀死李成飞,李成飞发觉后挣扎逃脱。李宁下车后又拦截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并持刀威胁驾驶员潘伟平及该车内的乘客刘云全,胁迫驾驶员向济南方向行驶,在行至平邑县柏林镇驻地时,被平邑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因被告人李宁在被捕后称自己患有精神病,侦察机关委托山东省安康医院对被告人李宁在作案期间是否有精神障碍,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告人李宁患有癫痫性精神障碍、人格改变,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李宁以胁迫的方法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