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男子谎称杀人逃跑屡次抢劫的哥被判6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15:40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专门瞄准出租车司机伺机作案的梁某,1月25日被广西钦州钦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5年10月4日下午3时许,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某村的梁某在南宁市大沙田准备了一双白色手套、一支塑料玩具手枪、一把水果刀及一根电线等作案工具后,便窜到南宁江南客运站寻找作案目标,伺机抢劫出租车司机。当天下午4时许,梁某在该客运站出口处,以租车去钦州灵山为名,搭乘李某某的出租车。当李某某驾车到达大沙田平东水泥厂路段时,梁某即拿出准备好的水果刀和玩具手枪顶住李某某的腰部,并声称自已杀了人,叫李某某开车送他到安全的地方。当车行驶到钦州大垌镇往青塘镇路段时,梁某为防李某某打电话报警,让李某某把手机交给他,并叫李某某开车到灵山县城体育馆附近,然后叫李某某停车熄火,用电线绑住李某某的双手,抢走李某某的人民币190元和3120型诺基亚手机一台。后梁某将手机销赃得款280元,已花光。
2005年10月13日下午6时许,梁某又携带短砂枪、刀、绳索等作案工具窜到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再次伺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物。他以租车到邕宁县大塘镇为名,搭乘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当李某驾车到达大塘镇南北二级公路收费站时,梁某便拿出短砂枪顶住李某的右颈部,威逼李某开车送他到钦州灵山县城,威胁说:“如不送,我就打烂你的头,我刚刚在琅东杀了人,快送我走。”梁某抢过李某的手机,以防李某报警,然后威胁李某不准报警,否则“马上死”。李某不敢违抗,便将车往灵山方向驶去。当车到达钦北区青塘街时,李某看到“青塘派出所”标识后,将车驶往派出所方向。梁某见状立即阻止并企图跳车逃跑,致使出租车撞到路边的树木。梁某下车逃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