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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43人死亡 沈阳杀人恶魔王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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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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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市法院对致43人死亡的“杀人恶魔”王强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张百岩、赵俊伟被判处无期徒刑;赵俊鹏被判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兴波判刑20年,罚金1万元。

1995年1月至2003年5月间,王强伙同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在沈阳市内各公园、居民区及铁岭市、开原市等地疯狂作案。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强单独或伙同其他同案犯共实施抢劫作案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伤13人,并在抢劫过程中强奸9名妇女,抢劫财物13万余元;被告人王强还为泄愤实施故意杀人1起,致死1人。被告人赵俊鹏、张百岩、赵俊伟、杨兴波各自分别参与王强实施的上述抢劫犯罪中的一起,但均未直接致被害人死亡或受伤。法院认为,王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其他4名被告人均应以抢劫共犯定罪处罚。王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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