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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罪犯重操旧业 送水为名抢劫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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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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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曾因抢劫被判刑的韩锦忠,出狱后不知悔改,又以送水为名入户进行抢劫并将被害人刺死,作案后潜逃期间,他再次抢劫并将被害人扎成重伤。5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韩锦忠1998年4月因抢劫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2002年4月被释放后,无所事事的他先后炒股赌博,没多久手头的钱便被花干了。于是,他又产生了抢劫的念头。2004年4月,韩锦忠通过朋友结识了赵志瑞,并向赵志瑞提出一起去抢劫。后经赵志瑞介绍,韩锦忠5月1日到一家水厂上班。此间,韩锦忠再次向赵志瑞提起抢劫的事。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5月8日8时许,韩锦忠、赵志瑞经预谋后,携带三棱刮刀到北京市怀柔区孟某(女,殁年34岁)家中,对孟某进行捆绑并逼问存折密码,共抢得一个存有18万余元的邮政储蓄存折、1张建设银行卡、1部移动电话、金项链、手链及500元现金。为掩盖罪行,韩锦忠持刀猛刺孟某胸等处数刀,造成孟某死亡。后韩锦忠从邮政储蓄存折内取走4.8万元,从银行卡内取走1000元。所抢款物被二人伙分后挥霍。
此后,为躲避抓捕,韩锦忠逃到了广州。同年11月11日21时许,将钱挥霍殆尽的韩锦忠在广州市一大厦附近,持弹簧刀将途经该处的初某胸部扎成重伤。因遇巡逻民警,韩锦忠逃离现场。
再次接受法庭审判的韩锦忠显得十分“老练”,面对公诉人的讯问,他说的最多的是“记不清了”、“忘了”,但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称抢劫是自己提出的、目标是自己定的、地点是自己踩的、人是自己杀的,并称当初认识赵志瑞是为自己实施抢劫时找个帮手,到送水公司打工目的是为确定抢劫目标、踩点,抢劫前已经做好了杀人灭口的准备。
公诉机关认为,韩锦忠、赵志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均已构成抢劫罪。韩锦忠为掩盖罪行又杀人灭口,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又构成故意杀人罪。韩锦忠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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