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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报复放火 北京一批犯罪分子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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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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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市高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放火犯张洪强、抢劫犯张锋、段少平、武文学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曾轰动京城的楚天情酒楼抢劫杀人案主犯张锋和段少平,都是陕西省黄陵县农民。张、段二人于2004年10月5日凌晨2时许,携带尖刀潜入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楚天情酒楼内,先后持尖刀对值班员衣某(男,殁年18岁)、熊某(男,殁年21岁)、肖某(男,殁年22岁)的胸、背部分别猛刺数十刀,并切割3人颈部,致衣某、熊某、肖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张锋、段少平抢得三菱m330型移动电话机1部,价值人民币804元。
为图报复而纵火将情敌烧死、将女友烧成重伤的放火犯张洪强,为安徽省利辛县农民。张洪强因对其女朋友杨某某与高某(男,殁年30岁)同居不满,起意报复。2004年3月31日3时许,张洪强携带注入汽油的塑料桶,到北京市大兴区高某经营的餐馆外,将点燃的汽油桶扔进餐馆内,导致在餐馆内睡觉的高某被烧死,杨某某被烧成重伤。
抢劫犯武文学,系河南省太康县农民。2004年5月17日凌晨,武文学伙同武科学、张娇娇(均已被判刑)分别携带尖刀、木棍等作案工具,到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某加油站,蒙面欲实施抢劫时,被借住在此的李某(男,殁年29岁)发现,武文学、武科学遂用尖刀猛刺李某的左胸部及臀、腿等部位,致李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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