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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闷棍杀人强奸恶魔张青香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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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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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9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闷棍杀人恶魔张青香带着他的罪恶走到了生命终点站。41岁的张青香,一个有家有口看似敦厚的男人,在7年时间里采取几乎同样的手段:拿一根木棍,骑一辆摩托车,在傍晚的偏僻的乡村小道上,寻找着单身女性,先用木棍从后面猛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昏迷或死亡,并实施强奸。为了抓获这个恶魔,鞍山警方动用了女警充当诱饵,经过艰苦的侦破,终将这个恶魔绳之以法。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33岁时,张青香就开始了杀人强奸犯罪。1996年12月13日,在离他家只有数百米的西果园村桥上,他用随身携带的木棍将行车过桥上的年仅14岁少女打昏拖至桥北的土路边,欲行强奸,该少女苏醒他又持木棍猛击数下。法医鉴定,被害人因为颅脑损伤而死亡。
1997年6月和1998年2月28日,张青香分别在千山区的大孤山镇和汤岗子镇,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张某(50岁)和刘某某(53岁)打昏并弃致在路边的沟边或玉米地内,后两被害人均因被木棍击打而造成颅骨骨折和颅脑损伤而死亡。
2003年10月24日18时许,张青香骑摩托车行至千山区大孤山镇的黄岭村附近的公路上,看见40岁的被害人徐某某,便用随身带的木棍猛击徐的头部数下,将其打昏,然后拽徐某某到路南的玉米地内将其奸淫。后逃离现场,徐某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1996年9月10日19时许,张青香骑自行车在千山区东鞍山镇解家堡村附近见路边27岁的女青年韩某某,上前将其打昏后予以奸淫。后经鉴定韩某某的伤为重伤。
另查明,2003年10月22日18时许,张青香骑摩托车窜至千山区东鞍山镇解家堡村至刘家台村的公路上,见过路的叶某某,时年才14岁,又用木棍打其头部,使叶昏迷,随后将叶拽到路边大棚后的菜地内将叶奸淫。造成叶头部轻伤。
2003年12月26日,张青香在千山区大孤山镇黄岭子村附近,将下班回家的被害人吴某某打伤并欲强奸,遭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后担心罪行败露而逃离现场,使其强奸未遂。
法院认为,张青香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又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多人,构成强奸罪,并在强奸过程中致重伤、轻伤各一人,故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青香服判。
笔者在羁押室内,隔着铁窗采访了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张青香。此时的他脸色苍白,对于笔者的问话基本上只是用“是”“不是”等几个简单的字来回答。
问:“平时干什么,以什么生活?”
答:“家里有果树,一年有七、八千元的收入。”
问他有几个孩子,他回答:“3个;最小的才5岁。”
问:“你犯这样的罪,你怎么面对你的家人和孩子?”
答:“无所谓”
问:“有什么要对妻子孩子说的没有?”
答:“没有”
当问到现在后悔吗?最想谁?他低下头不回答了……
一名女检察官和主审法官最后来验明身份,告诉他已经通知了他的家人,去领取他的骨灰,此时,他很难理解地冷笑了一下,说:“骨灰就不要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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