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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3犯抢劫绑架杀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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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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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刘家乐、赵俊峰、刘东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黄河、蔡明明(均为化名)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
2002年二、三月份,刘家乐、刘东东、黄河、蔡明明多次预谋抢劫居住在灵宝市区的同村村民兰相茹家。其中刘家乐是兰相茹侄女的男朋友,得知兰相茹家有钱。2002年4月28日上午10时许,四人再次预谋后,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趁兰相茹家保姆贺丹一人在家之机,叫开大门进入屋内,用刀朝贺丹的面部、颈部猛砍数刀致贺丹死亡。在兰家抢得金项链5条、金戒指1枚、现金100余元后逃跑。
2003年冬季,刘家乐、赵俊峰、黄河、蔡明明多次预谋绑架兰相茹的儿子兰东升。2004年2月17日,刘家乐、赵俊峰窜至学校门口,将兰东升挟持到陕县宾馆,采用压腿、捂嘴、捏脖、将头部浸入水中等手段,将兰东升杀害。当晚,二人将兰东升的尸体拉到野外掩埋。兰东升被绑架后,赵俊峰先后三次打电话向兰相茹索要赎金300万元。2月18日刘家乐将绑架兰东升的事情告知蔡明明,并与蔡明明商议如何取赎金。2月22日,黄河明知刘家乐绑架了兰东升到约定地点去取兰相茹所送的赎金,却租车前往接应刘家乐。二被告人在返回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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