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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伤害杀人抛尸 一批犯罪分子今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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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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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3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伤害犯、盗窃犯王凯,故意杀人犯张恩泰,故意杀人犯李洪林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3岁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民王凯伙同李某等人预谋盗窃,于2003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铁路分局三家店工务段,用钢锯将备用的二根铁路重轨锯断为几截(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7312.50元),准备次日窃走。次日,在王凯指使下,李某等人再次来到作案地点准备将钢轨运走时,被人发现,慌忙逃走盗窃未逞。
时隔不久,被告人王凯等人得知被锯钢轨已被他人出售,怀疑是“圈内”顿某某(男,殁年30岁)等人所为,遂起意报复。2003年12月23日17时许,王凯乘车将顿某某骗至北京市石景山区南大荒渣土场。下车后,王凯持事先准备的螺纹钢对顿某某连续进行殴打,逼问钢轨的下落,致顿某某多发肋骨骨折,双肺裂伤,右肱骨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多部位创伤导致失血性休克合并血气胸死亡。
一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王凯因怀疑他人私吞盗窃物,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在元旦凌晨将三陪女杀死的故意杀人犯张恩泰和将18岁女友杀死的故意杀人犯李洪林。
2004年1月1日凌晨,51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张恩泰在其租住的房屋内与三陪女阴某某(殁年24岁)嫖宿时,二人发生争执,张恩泰将阴某某掐死,并将阴的尸体肢解后抛弃。
2004年7月14日早上8点左右,25岁的辽宁阜新农民李洪林在北京房山某度假村女职工宿舍内,因恋爱问题与女友宿某某(殁年18岁)发生口角,李洪林即持尖刀连续猛刺宿的胸腹部等处,将宿某某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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