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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老板密谋劫财 杀人焚尸被判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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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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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恶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两名乔装打扮成老板,劫财杀人后焚尸灭迹的抢劫犯高峰、万星华被依法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高峰家贫,生活一向拮据;万星华因承包饭店亏本,又好赌博,以至欠下巨额债务。两人多次预谋抢劫,商议将木材经销商杨某骗至星子县温泉镇老隘口后山进行抢劫。为此,高峰与万星华对作案现场进行踩点,在附近藏匿了一把铁锤,并要求万星华作案时再带一件工具。
2004年6月17日,高峰以介绍木材生意为由,将德安木材经销商杨某骗至星子县温泉镇老隘口。因杨某随行人员较多,高峰、万星华见不便下手,即谎称山上交通困难,将杨某一行支走。
因抢劫杨某未果,两人又商定再次抢劫,并确定抢劫目标为德安木材经销商黄某。2004年6月19日上午9时许,高峰以老板身份,打电话约黄某去星子县买木材,二人在九江县马回岭镇蛟田村埠下一村民家见面,接着一起坐车到星子县温泉镇。下车后高峰带黄某向温泉镇老隘口后山走,携铁锤和柴刀在山上守侯的万星华接应高峰、黄某后,三人继续上山。途中高峰、万星华趁黄某不备,用铁锤将黄某击倒,将黄拖向路边隐蔽处后,万星华又用柴刀对黄某颈部砍了几刀。万星华望风,高峰搜走黄某的钱包,得现金6000余元。
抛弃作案工具后,两人各分得赃款3000余元,并约定晚上到现场掩埋尸体。当晚,高峰多次打电话联系万星华去埋尸,因未联系上,高峰独自到现场,将尸体背至附近石灰窑,抛进正在烧灰的石灰窑焚烧。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高峰、万星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由被告人高峰、万星华支付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等近15万元。
一审宣判以后,被告人高峰、万星华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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