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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学生制造抢劫强奸杀人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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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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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4日下午5时20分,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宝山区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称:城区滨海小区4号楼422户发生一起凶杀案。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刑警大队派员侦查。随着现场勘查的开始,此案的侦破工作正式展开。经过现场勘察,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入户抢劫、强奸并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刑事案件。经查,赤峰某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汪锋和社会青年和伟明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校学生制造血案
2003年11月15日上午11时许,刑警大队依法传讯犯罪嫌疑人汪锋、和伟明。经讯问,嫌疑人汪锋对伙同他人于2003年11月14日持凶器入户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出共同犯罪的其他4名嫌疑人是郝金龙、乔金良、布仁与和伟明。
11月15日中午12时,犯罪嫌疑人乔金良、布仁被抓获归案。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讯问后得知,共同犯罪的最主要嫌疑人郝金龙正在准备逃往原籍河北省隆化县。侦查人员立即布控,郝金龙当日在长途汽车站被抓获归案。五人归案后,滨海小区入户抢劫、强奸一案彻底告破。但是,这并不能给侦查人员带来多少轻松,因为由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得知,2003年10月25日至11月14日间,他们还结伙实施多起入户抢劫犯罪。另外还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叫尹广,与汪锋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2003年11月16日晨,侦查人员在赤峰某中等专业学校将尹广抓获。至此,这伙专门持械入户抢劫、强奸犯罪的团伙成员全部落网。郝金龙等六人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被一步步揭穿。汪锋、布仁、尹广都是同一学校的学生,也都只有17岁,他们在花季的年龄里,跌入了罪恶的深渊。
花季年龄跌落深渊
2003年11月14中午,正在中专学校就读的汪锋与中学时的同学和伟明相遇,两人决定以有钱人作为抢劫目标。他们发现洪成批发商店的女店主杨玉华有钱。经打探得知只有杨玉华一人在家。于是当日下午,郝金龙、乔金良、布仁伙同汪锋、和伟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斧子、麻绳和胶带等犯罪工具,来到杨玉华居住的滨海小区4号楼下守候,准备实施入户抢劫。下午5时许杨玉华回家,5人尾随其后入室实施暴力抢劫。杨玉华反抗并呼救,郝金龙持尖刀刺伤杨玉华的肋部,然后与布仁共同将其用麻绳捆绑,并用胶布封住嘴。尔后抢得手机、复读机和人民币现金等物品,在逃离时,郝金龙又扒掉杨玉华的裤子,欲实施强奸行为,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遂。杨玉华被刺致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如此凶残的犯罪,简直令人发指。他们在极短的时间里迅速走向深渊,下面的几起犯罪或许就是他们走向深渊的序幕。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们第一次预谋抢劫的竟是被告人之一乔金良自己的亲属。2003年10月25日上午,郝金龙、乔金良、汪锋、尹广经过预谋后,携带尖刀、麻绳等犯罪工具,乘车至居住在敖汉旗新惠镇的乔金良舅舅家抢劫,因未敲开房门,抢劫未逞。
2003年10月26日中午,上述4人又搜寻到了新的犯罪目标。他们持尖刀、斧子等犯罪工具窜至敖汉旗新惠镇刘贤玲家,将刘贤玲的女儿捆绑后,抢得香烟和人民币现金等物品。
2003年11月5日14时许,郝金龙、乔金良、汪锋携带尖刀、斧子等犯罪工具,在宝山区金桂芝家将金桂芝的手脚捆绑、用胶带封嘴,抢得黄金耳环以及人民币现金等物品。
2003年11月14日上午,被告人郝金龙、乔金良、汪锋、布仁经预谋后,携带尖刀、麻绳等犯罪工具,来到宝山区旭日小区,欲对居住在该小区的徐国清家实施入户抢劫,守候多时,徐家无人回来,抢劫未得逞。
罪行累累被判死刑
2004年4月6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郝金龙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未遂),且入户抢劫犯罪多次,抢劫犯罪中杀死一人,决定判处死刑。被告人乔金良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汪锋、布仁、和伟明、尹广军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涉及人物与住址均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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