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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痴迷网络沦为杀人劫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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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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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钱上网,17岁少年竟把黑手伸向了伙伴的家人。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少年江延(化名)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九千三百余元。
2004年1月15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少年江延(化名)抢劫杀人一案,身着橘黄色囚服的被告人坐在囚栏内,白皙的脸庞,瘦小的身材,一双尚带稚气的眼睛充满胆怯与后悔……谁也不会想到这个未满十八岁的少年竟是杀人恶魔,但严酷的事实不能不令人震惊。
花季少年沉溺网络世界
1986年,江延出生于河南省灵宝市故县镇张姚村,父母均是老实巴脚的农民,自幼性格内向的江延成绩平平,初中上了一年便辍学在家,农闲时,江延到矿山、建筑工地打工挣钱,在众人的眼中,他是一个非常本份的孩子。
2002年7月,江延在灵宝市豫灵镇打工时跟朋友学会了上网,渐渐发展到痴迷的地步。他为自己起了一个“一刀两断”的网名,意即只与网友交流,不与其他人来往。自此后,江延便沉溺于网吧,不再打工挣钱,由于长时间泡在网吧,打工挣的两千多元钱很快便花光了。为筹资上网,他翻箱倒柜偷父母的钱,偷哥哥的钱,甚至偷姐姐男朋友家给的彩礼钱,最后发展到偷家里的粮食卖钱上网。父母发现后多次打骂他,但仍未把他从网吧中拉回来。他整日生活在网络虚幻的世界中,上网已成为生活中的全部内容。
无钱上网抢劫杀人
罪恶源自于欲望的膨胀。
2003年5、6月份,无钱上网的江延产生了盗窃他人钱物的念头,他想到曾到同村伙伴张平家玩耍,看见张平家床下有一个保险柜,心想一定装有不少钱,当时张平在外地当保安,父亲张长更常年开矿在外,只有张长更的老婆和两个女儿在家。于是,江延打定主意到他家偷钱。
2003年7月29日凌晨1时许,江延从家中找了一把一尺多长的西瓜刀,从张长更家门楼边豁口翻进了院子,顺手一推门,门竟然没关,碰巧张长更的女儿张玲上厕所,看见一个黑影遂大声叫起来,叫声惊动了母亲王长花,她跳下床跑了出来,江延大脑一片空白,拿起刀乱砍乱舞,先砍谁后砍谁,砍几刀,砍到哪里也说不清,当看见张玲满身是血,王长花倒在院里时,清醒过来的江延这才知道闯下了大祸,他顺手把电话线一把拽断,翻墙跑回家拿了衣服、手机、西瓜刀跑出村子,钻进玉米地,又在高速公路的路口搭车逃至陕西省户县。由于没有一技之长,江延四处流浪受尽了苦头,无奈之下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并告诉母亲姜密兰一个银行帐号,姜密兰接到儿子的求助电话后,将五百元钱汇到了该帐号上,殊不知这些均纳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2003年10月7日,江延在陕西省户县太平峪镇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迟到的悔悟
2004年1月15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上的张长更、张玲父女痛不欲生,多次放声大哭,张玲的面部留下了深深的伤痕,她因极度的惊吓而经常精神恍惚。望着威严的法官,听着失去亲人的受害者家属痛苦的哭泣,江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法庭让他做最后陈述时,江延说了一段发人深思的话。“案发以前,我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少年,从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自从迷上了网吧,我的精神世界便发生了倾斜,丧失了理想、信念,一味沉溺于网络虚幻的世界,我真的不想杀人,偷钱只是为了上网,由于被发现害怕,我丧失了理智及人性。杀人后,我整日生活在罪恶及后悔之中,我愿接受法律的严惩,对受害者家属有个交代……”
这是江延的肺腑之言,隐含着无尽的后悔,但这一切似乎来得太晚了。假如一切可以重来,假如有人能正确引导他接触网络,假如……
但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它,最终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网络犯罪引发的思考
信息时代到来,带来了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因特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任何新生事物的背后均有一定的负面效应。近年来,因迷恋上网而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屡见不鲜。近日,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在押的未成年犯进行了一项犯罪调查。结果表明:有67.1%的未成年罪犯过去经常出入网吧,他们中因涉足网吧而直接导致犯罪的占29.3%,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8岁。
为了上网,有多少青少年整日吃住在网吧,有多少父母操碎了心,有多少网吧被取谛后又获得再生,青少年上网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如何引导青少年正确学习计算机知识,如何加强对营业网吧的管理,如何使青少年远离低级游戏、聊天及黄色网站的侵袭,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笔者希望以此事件为鉴,唤醒仍置于网络不健康内容中的未成年人,让他们把握好自己的人生方向,切莫走向犯罪的深渊。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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