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广西5·9特大雇凶杀人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19:49
人浏览
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8日向媒体通报,2003年广西“5·9”特大雇凶杀人案告破,主犯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李海英,男,44岁,广东省珠海市个体户。李于2002年在广西防城港东兴市(县级市)经营蒜头生意亏损,认为是刘时芬阻碍其经营的大蒜进入越南市场所致,对刘时芬怀恨在心。2003年春节后,李与广东省化州市居民苏展民密谋伤害刘时芬。商定由李海英出钱,苏展民帮雇人伤害刘时芬。苏展民物色了同乡董建明等人(另案处理)为凶手。李海英与苏展民单线联系,提供经费、指认刘时芬及其住宅。为便于作案,董建明等人于2003年5月8日携枪入住刘时芬家对面的“金园旅社”。5月9日19时许,董建明发现刘时芬乘坐由其女儿驾驶的摩托车从家里开出,便持枪乘坐摩托车尾随。当刘时芬母女途经东兴市北仑大道邮电局大转盘西侧时,董建明举枪朝刘时芬开了一枪,打中刘时芬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在作案过程中,李海英提供人民币15000元供苏展民支配,苏展民交9000元给董建明,董分给另一案犯2300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海英、董建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苏展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新华社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