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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年代荣立三等功 今朝杀人依法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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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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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结了郭来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来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来运作为一名曾参加过自卫还击作战并荣立三等功的人员因犯罪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2年10月27日上午,因被告人郭来运曾告知他人其侄女黄大井与同村宋红彬有男女关系之事,而与黄大井发生争吵并引起撕打,被人劝止。当晚12时许,郭来运携带压井杆到黄大井院内,持压井杆向黄大井及村民宋桂峰头部击打、猛刺。致使二人死亡。郭来运随纵火焚尸后逃走。
法院认为,郭来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就被告人郭来运辩称应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来运虽曾对国防建设作出一定贡献,但不能因此而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故所提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作出了前述判决。宣判后,郭来运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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