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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村长雇凶杀人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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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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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犯蒋伟、杜少林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原判认定,1999年3月21日晚,蒋伟、杜少林受南曹乡七里河村副村长曹广杰(已自杀身亡)5万元的雇用,在该村康中峰、康涛的积极协助下,将该村的曹建伟及其母亲魏国英残忍杀害。该村原村长康岭山在得悉曹广杰雇凶后,不仅不加以制止,而且允许曹广杰让凶手到曹建伟家对其殴打。案件发生后,康岭山还参与了让曹广杰外逃的预谋,并允许对逃往外地的曹广杰提供资助。曹广杰在逃往江苏靖江期间,被孙锦贤、赵曾林、康金山、苗顺平窝藏。6月30日,曹广杰在江苏省靖江市畏罪跳楼自杀身亡。
根据上述事实,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伟、杜少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康中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康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康岭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参与窝藏曹广杰的四人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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