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入狱18年恶习不改又杀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17 22:11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曾因犯强奸罪和抢劫罪而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张良武,在刑满释放后不到5年的时间再次行凶杀人。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于9月12日一审对其作出了死刑判决。
2003年1月17日傍晚,张良武在上海市宝山区一偏僻处闲逛时,看到一女性迎面走来,突然心生恶念,遂进行言语调戏。在遭到严厉斥责后,张抽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女子进行威胁。女子见状当即大声呼救,凶残的张良武胡乱地将刀捅向了对方的腹部和颈部,致该女性失血过多而死亡。之后,张良武劫走了该女随身携带的手机、皮包和礼品袋。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