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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一杀人抢劫盗窃团伙被端 两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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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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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威远县杀人、抢劫、盗窃团伙6案犯—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邱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以故意杀人,抢劫罪散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建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晓兵、付香全、曾礼伟有期徒刑12年、10年、8年,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付相双有期徒刑1年;同时判处邱波、姚建军、曾礼伟、周晓兵、付香全等5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明阳、彭玉容等4人的经济损失21684.5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30日中午,被告人邱波窜到威远县严陵镇干部集资1号楼,持刀进入陈建英租房内,将陈砍伤后,抢得现金1300余元。经法医鉴定,陈建英之伤属重伤。
1997年7月的—天,被告人邱波与刘勇(另案处理)潜入威远县严陵镇干部集资楼陈建英租房内,盗窃陈现金1400余元。
2000年5月27日下午,邱波伙同刘存等在内江租乘李晓琴驾驶的川k22035“夏利”出租车到威远,当车行至威远县天府瓷砖厂附近时,被告等人持刀威胁抢得现金100余元及传呼机一个。同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邱波伙同他人在内江租乘段伟驾驶的“夏利”出租车到威远,当车行至威远天府瓷砖厂附近时,邱波持刀威胁抢得现金50余元。
2002年6月21日凌晨,邱波伙同陈学歺在威远县严陵镇罗家坝附近,持刀砍伤李学芬后,抢得现金100元等。
2002年8月4日午后,被告人邱波、姚建军、曾礼伟、付香全、周晓兵先后窜至威远县城,共谋在城区分两组实施抢劫。邱波、姚建军为一组,曾礼伟、付香全、周晓兵为另一组,在城区伺机抢劫,但均未得逞。当晚11时许,五被告人再次共谋抢劫,曾礼伟提出抢劫红旗仓凉风路26号的“海韵形象设计室”,并决定由邱、姚二人直接实施抢劫。次日凌晨零时许,邱波、姚建军持刀窜至“海韵形象设计室”,以做保健为由敲门入室,采取持刀威胁、捆绑、殴打等手段抢得邓秀玉现金700元及金项链、存折等物。被告人邱波、姚建军为杀人灭口,用匕首刺死邓秀玉。经法医鉴定,邓秀玉因心脏、下腔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海韵形象设计室”另一名人员王红全身多处刀刺伤,其损伤属轻伤。
作案后,被告人邱波、姚建军、曾礼伟、付香全、周晓兵连夜潜逃至沙湾煤矿,被告人付相双明知邱波等人是罪犯而为其提供现金1000元,帮助其逃匿。案发后,被告人姚建军、曾礼伟、付香全、周晓兵先后到威远县公安机关投案。姚建军、曾礼伟共同协助威远县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邱波抓获。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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