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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两名入室杀人抢劫案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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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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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小应、丁保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刘小应、丁保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小应与丁保泉窜至肖火根的电脑、游戏机店,看见在此守店的被害人朱文仔已睡着,便到电脑室盗窃电脑主机。后被朱文仔发现,朱大喊抓贼,二被告人怕事情败露,便一人抱住朱文仔,一人用长条木凳将朱文仔打昏,刘小应将朱文仔裤带抽出来,紧勒朱的脖子,被告人丁保泉惟恐朱未死,使劲拉住皮带的末端,并把皮带在朱的脖子上绕了几圈,刘小应听到朱发出呼噜声,又举起板凳朝朱文仔的头部打了几下,致朱当场死亡。嗣后二被告人继续将游戏机上的游戏机版拆下,用店内的蓝色帆布提包装好,携带赃物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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